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2012年度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皖纪办〔2012〕65号和皖教工委函〔201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要求。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见附件)要求,对照规定内容,认真开展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要坚持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坚持检查2012年度工作任务与贯彻落实省委以及学校《实施办法》相结合;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相结合。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自查主要围绕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综合措施运用情况。
三、自查的方式方法。(1)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要亲自安排自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实施,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要求,把量化自查工作做实做细。(2)进行统计汇总。各单位、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自查统计表(见附件),表中所列事项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填写,不涉及的不填写,切实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校纪委办公室。
四、学校组织集中检查。学校将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附件:
1、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2、省直机关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2012年度)
中共合肥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代)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